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11号要求,根据城市规划,经研究,现将莆田市木兰广场地块出让的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木兰广场地块位于荔园路与胜利路交叉口东南侧,四至:东至规划八二一大街,西至胜利路,南至木兰溪河道绿化带,北至荔园路。总用地面积约89694m2,地块被规划河道分为两块,其中地块A用地面积约79855㎡,地块B用地面积约9839㎡(详见附件1用地红线图,实际用地面积及界址以土地部门实地勘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商贸物流、商业、办公、文化娱乐及住宅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①黄海高程7.5米及以上建筑为地上建筑,黄海高程7.5米以下建筑为地下建筑; ②建筑基底总面积≤38000m2; ③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21400m2(含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地下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为≤83900m2(不含地下商贸物流建筑面积),地上住宅建筑面积为≤177600m2,地上办公建筑面积≤31900m2,地上音艺培训中心建筑面积≤10000m2,地下计算容积率商贸物流建筑面积≤18000㎡; ④地下总建筑面积≤116300㎡(含地下商贸物流建筑面积18000㎡,地下停车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98300㎡不计入容积率);
⑤地面绿地面积≥22400m2。
四、主要出入口:规划胜利路、荔园路。 五、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红线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六、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平面位置、尺寸、高度、风格以及立面造型和装修材料、色彩必须按照建筑设计方案图(附件2)实施建设,同时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 七、除满足附件2总平面布置图标注的各配建设施外,小区的配建设施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分级配建要求。 2、市政设施,垃圾收集点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3、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要求设置。 4、消防控制室、有线及电信设备房、高低压变配电机房等规范要求设置的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八、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户数不少于总户数的30%。 九、涉及河道的改造和利用以有权机关的批准为准。 十、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现状荔园路、规划胜利路和该片区控规的道路管线、竖向标高相衔接。 十一、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附:1、用地红线图(1:1000)2、建筑设计方案图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