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运营说不
今年四月以来,我县城区先后出现“虾米”、“松果”两家公司在未向县直相关部门报备、核准的情况下,即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而且所投用的车辆均未报牌,还有随处乱停乱放及骑行者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现象,甚至有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违规骑行,安全隐患极大!!
至目前,县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局对城区共享电动车违章停放较为密集的滨河新村、西门兜、县医院、南门、兰溪大桥、汽车站等周边路段进行清理,已查扣290辆;同时,相关部门还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其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运营,需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核准。
下一步,县城市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将结合日常巡查,对未经核准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加大清理力度。 在此呼吁 相关企业要正视安全问题, 规范运营管理! 同时, 为安全起见, 提醒广大市民, 对私自投放无序运营的共享电动车, 千万不要骑!
来源:县城市管理局(林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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