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垃圾分类俨然成为新风尚。今年5月1日,《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详细规定了环境卫生制度、管理、保障等实施细节,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那么,非法处置未分类的垃圾是否可能构成犯罪呢?
近日,由荔城法院院长王诺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
2018年7月起,何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荔城区一乡镇租赁废品收购站,从事废品收购业务。
2019年1月起,何某在废品收购站内进行废胶水桶、废机油桶破碎,并打包堆积在场地上待售。2019年2月27日至3月1日,有关部门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废物共计14.35吨。其中,废胶水桶、废机油桶及其破碎物品为危险废物,共计6.14吨。
随意贮存危险废物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其中有毒物质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极可能污染水体和土壤,破坏生态环境。此外,危险废物还可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素侵害,长期受其影响还可能导致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6.14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案发后,何某能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能书面承诺配合消除污染隐患及预交罚金,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悔罪表现,此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何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二、查封在公安局的作案工具破碎机1台以及赃物危险废物6.14吨,予以没收,由查封机关依法处理。
庭上,何某真诚悔过,保证将遵纪守法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环境整治。
来源:正义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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