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多方联动,及时跟进,妥善处理了1起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李某从贵州来莆田,经一雇主带领,在秀屿某公司从事修理工作。2019年4月14日13时许,李某被安排到该公司厂房屋顶从事雨披翻修作业。雨披高约3米,由于承受不了李某的重量,雨披突然发生破损,李某从屋顶摔下来,当场严重受伤。李某及时被工友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后转入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00多天,加上医嘱建议的外购营养品,共花去医疗费用近30万元。经鉴定,李某构成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护理依赖程度属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需要两人,处于“植物人”状态。
事故发生后,雇主却玩起了失踪,一直逃避承担责任。公司作为发包人垫付医疗费235100元后,也不愿再与伤者联系。
李某的受伤,让家庭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治疗、护理支出更是让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李某妻子无力承担后续巨额的医疗费用。2019年3月27日,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均无果,李某在家人的帮助下,起诉到秀屿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因提供劳务时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3万元。
收到案件后,陈法官在调查中发现,李某家属出于经济原因已转移到该公司厂房处暂住,一来是为了省房租,二来是为了给对方施加压力。意识到本案的严重性和复杂性,陈法官通过审查案件起诉及证据材料,决定为李某申请缓交诉讼费用。同时通过各种方式、渠道,主动联系公司负责人。公司因雇主一方逃避责任而心有不甘,应诉态度不积极,更不愿意接受调解。该公司的刻意回避,致陈法官诉前调解的设想落空,无功而返。
为尽快启动诉讼程序,陈法官果断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开展,通过电话、彩信等电子方式向法定代表人送达应诉材料,同时前往股东住所送达应诉材料,并将应诉材料公告张贴至公司大门及值班室。
成功送达应诉材料后,面对家属的满满期待,陈法官积极与乡镇司法所、调解委员会联系,争取促成调解,但在法院送达次日,却收到李某离世的消息。陈法官得知后,第一时间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联系到公司大股东,通过以案释法等做了大量思想工作,该股东拿出5万元作为李某的丧葬费用,暂时缓和了冲突。
因原告李某死亡,本案需变更诉讼主体和诉讼请求,李某的继承人有其母亲、配偶、儿子。但因李某的老母亲已年逾八旬,且远在贵州,行动不便,一时无法来莆办理诉讼变更及委托手续等事宜,如果等待邮递,来回也得花费不少时间。
陈法官依法决定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办理委托,后在贵州当地扶贫干部的见证下,成功为李某老母亲办理远程视频诉讼委托,并保存视频为据,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陈法官决定邀请司法所、调解委员会等方力量开展调解程序,会同东峤镇人大主席、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放弃周末休假期间,与李某家属、公司负责人持续性联系、会谈,商讨,剖析案件事实,释法说理,将双方的分歧一一化解,依法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双方的对抗情绪。
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公司自愿再支付部分赔偿款。调解协议签订后,该公司及时支付该笔赔偿款。最终,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顺利得以解决,在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湄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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