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享经济盛行当下,
出现了网约车、网约课……
那么,你听说过“网约房”吗?
2020年5月12日,荔城警方查处
全市首例“网约房”违规经营案件
一起来看!
5月12日上午,荔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镇海派出所,在开展全区“网约房”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对经限期整改后仍然违规经营的1家“网约房”采取实质性取缔。
经查,房主郭某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套房改造并作为“网约房”经营,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平台发布广告,招揽客人入住从中获利。
目前,荔城警方已依法对郭某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收缴违法经营用品。
警方说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3项和第2款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
什么是网约房?
“网约房”是指房东将空置房屋的信息发布在网上,利用线上平台提供房源,租客直接在线选房、电子支付、远程密码解锁、拎包入住,房东房客不面对面接触。它既不是买卖房屋,也不是普通的看房约房,而是以短租形式存在的房屋出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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