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莆田市区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的通知 莆市价〔2017〕43号 各县区物价局(发改局)、市区各停车场(点):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莆田市区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莆市价〔2014〕138号)至2017年5月31日止执行期已满。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5〕31 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属于政府定价管理的莆田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和莆田市区非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按莆市价〔2014〕138号文件执行。 实行收费的各停车场(点)经营单位应遵守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单位、定价形式、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即计时或计次)、计费单位、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 莆田市物价局 2017年5月23日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莆田市区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莆市价〔2014〕138号 各县区物价局、市区各停车场(点):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3〕5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秩序,根据《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2011〕服字468号)规定,结合莆田市区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现就重新核定莆田市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莆田市区停车场(点)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表中中心市区主干道是指荔城路(东圳路至莆阳路段),学园路(东圳路至南园路段)、胜利路(东圳路至荔园路段)、八二一街(东圳路至莆阳路段)、延寿街(东圳路至天妃路段)、莆阳路(八二一街至荔城路段)、文献路(八二一街至荔城路段)、梅园路(八二一街至荔城路段)、东园路(八二一街至荔城路段)、东圳路(八二一街至荔城路段)。中心市区非主干道是指除主干道以外的其他城市道路(梅园路除外)。主干道与非主干道的划分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道路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下同)经营者必须实行计时收费方式收费;非道路停车场经营者有计时条件的必须实行计时收费方式,无计时条件的采用计次收费方式,二者不得混用。 二、道路停车场收费时段:日间7:30(含)至夜间21:30(含)。夜间21:30至次日7:30为停车免费时段。 三、对进出车站、码头接送客(货)的车辆,应开辟临时接送客(货)专用通道,对即停即走的车辆一律不得收费。 四、对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消防、救护、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邮递、殡葬车辆以及车主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五、停车场(点)应有专人管理,佩带明显标志,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主动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各方的监督。 六、实行收费的各停车场(点)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作统一格式的收费公示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即计时或计次)、计费单位、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 七、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暂按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市价[2013]158号)附件三规定标准执行。 八、市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市价〔2013〕158号)附件四规定标准执行。 九、上述收费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莆市价〔2013〕53号《关于核定莆田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相应延期至2014年5月31日止。此前有关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十、仙游县、秀屿区可参照实行。 附件:一、莆田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二、莆田市区非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
莆田市物价局 2014年5月27日
附件一: 莆田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停车场 类别 收 费 标 准 [img=109,41][/img] 车型 | | 经交警部门施划的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含车行道、路肩边坡、公共广场、桥下空地等) | | 非主干道 白天7:30至晚上21:30, 其余时间免费 | | 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3小时以内每车位收费1元,3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3元。 | 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3小时以内每车位收费1元,3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2元。 | 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2.0吨以下含2.0吨) | 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收费3元。此后临时停放每超过30分钟加收3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40元。 | 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收费2元。此后临时停放每超过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25元。 | | 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55元。 | 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45元。 | | |
附件二: 莆田市区非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场 类别 收 费 标 准 车型 | | | | | | 1、计次收费:1.0元/辆·次,夜间(22:00-次日7:00)停放收费2元/辆·次。 2、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2元。 | 1、计次收费:1.0元/辆·次,夜间(22:00-次日7:00)停放收费2元/辆·次。 2、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2元。 | 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2.0吨以下含2.0吨) | 1、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每车位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0元。 2、计次收费:车辆临时停放5元/辆·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15元。 | 1、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每车位每小时收费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同一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5元。 2、计次收费:车辆临时停放5元/辆·次,同一辆车当天停放最高收费20元。 | | 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车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 | | 表中“同一辆车当天停放”中的“当天”指自然日。 旅游参观点、码头等特定停车场收费标准另行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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