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号召,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高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执法办案目标任务双胜利。
2月18日,涵江法院首次利用线上“远程庭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四起涉嫌盗窃犯罪案件。
开庭前,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和防止交叉感染,涵江法院多次与看守所进行协调,并对看守所及法院远程设备进行数次调试和模拟演练,最终得以顺利“远程庭审”。
本次庭审的审判席、控方席、书记员席仍在法庭现场,被告人席设置在看守所,通过“云端”进行视频连线,犹如处于同一现场,达到同步庭审效果。 “‘云审判’既保障了当事人权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智慧法院’建设太赞了!” 参与本次庭审的人民陪审员感叹道。
“因新冠肺炎疫情,我春节从澳门回来,一直在进行自我隔离,所以也担心不能参与庭审,没想到法院采用‘微信视频+移动法庭’的方式如期开庭,我可以不出门就与被告对薄公堂、充分表达诉求,不管我的案子最后输赢如何,我都为人民法院点赞!” 澳门籍陈女士对着微信视频,竖起大拇指对审判人员连连道谢。
原来,为在疫情期间进一步优化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保障涉港澳台侨胞的合法权益,2月14日上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将封闭的审判法庭“搬”到空旷的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陈女士诉被告黄某成、黄某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原、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本人在微信端参与诉讼,这是该院自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首次启用“线上+线下”模式开庭审理的首起涉港澳台侨纠纷案件。
据悉,在该案庭审准备工作时,法官助理就与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沟通,经双方同意,由审判长建立该案件审理的微信群,由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原、被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组成群成员。在庭审开始前,审判长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宣布庭审纪律,原告宣读完起诉状,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补充,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举证、质证、提问、最后陈述等,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审活动严谨有序。本案将择期宣判。
据介绍,在“微信视频开庭+移动法庭”的“线上+线下”庭审基础上,该院将进一步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启更加规范、统一、便捷的“云端”网络视频庭审系统,届时法官和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可在办公室或家中,使用电脑连接互联网,然后通过电脑程序软件等方式接入该系统,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登录;在该系统中,双方不但可以举证、质证和辩论等,书记员还可以实时在线编辑笔录,当事人亦可即时查看庭审笔录,并完成笔录签名;另外,庭审过程可全程录音录像,形成音视频资料、庭审笔录及电子签名等文档资料存储于“云端”庭审系统后台,由法院下载保存。做到防疫、开庭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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