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说出你的故事 于 2020-2-16 08:49 编辑
2月15日 莆田市公安局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出11号令 提出:
命令要求:要迅速开展清理工作。组织力量对封村堵路的社区(村)进行全面摸排,除市防控指挥部划定的四类村和三类村暂时保留管控措施至达到二类以上社区(村)标准外,其他所有的社区(村)自行设置的各类路障须于2月15日撤除。请属地公安机关会同镇街、村居干部开展劝导工作,及时清理路障,确保出入通道畅通。
命令还要求: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积极开展纠纷化解;推行分级分类管控;提前规划行车路线;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那么,仙游呢? 福建卫健委官网发布 福建省四类疫情区动态更新 福建公布新冠肺炎疫情分布情况
我省新冠肺炎病例迄今发生数量、涉及本地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状况和地理传播风险,将我省各县(市、区)划分为无疫情区、零星散发疫情区、一般疫情区和较多病例疫情区等四类并动态更新。现将截至2月13日24时分布情况公布如下:
一、无疫情区(28个):无确诊病例或最后1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后14天无新发病例的县(市、区)。
无确诊病例:平潭综合实验区、台江区、马尾区、长汀县、新罗区、连城县、漳平市、上杭县、平和县、南靖县、漳浦县、华安县、德化县、泉港区、梅列区、明溪县、大田县、建宁县、清流县、泰宁县、屏南县、柘荣县、寿宁县、同安区、邵武市、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湄洲岛。
二、零星散发疫情区(35个):无涉及本地感染的聚集性疫情且确诊病例4例及以下的县(市、区)。
建瓯市、建阳区、顺昌县、浦城县、政和县、东山县、蕉城区、霞浦县、福安市、光泽县、三元区、永安市、将乐县、宁化县、尤溪县、鲤城区、洛江区、石狮市、惠安县、永春县、武平县、鼓楼区、闽侯县、罗源县、永泰县、翔安区、海沧区、湖里区、安溪县、龙文区、龙海市、诏安县、云霄县、涵江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三、一般疫情区(19个):确诊病例5-9例或发生1-3起涉及本地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存在地理传播风险的县(市、区)。
晋安区、荔城区、闽清县、周宁县、秀屿区、仓山区、长乐区、连江县、芗城区、集美区、延平区、沙县、永定区、松溪县、仙游县、丰泽区、长泰县、武夷山市、福鼎市。
四、较多病例疫情区(6个):确诊病例10例及以上或发生4起及以上涉及本地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的县(市、区)。
古田县、南安市、思明区、福清市、晋江市、城厢区。
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布图 以疫情网络报告88个县(市、区)(含经济开发区)划分
莆田市关于实施 分区分类差异化疫情防控 和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指挥部: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导则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15号)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实施区域分区管理
(一)无疫情区:湄洲岛
(二)零星散发疫情区:涵江区、北岸开发区
(三)一般疫情区:仙游县、荔城区、秀屿区
(四)较多病例疫情区:城厢区
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指挥部要认真贯彻落实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15号有关要求,对照疫情区域的分类,结合工作实际,尽快细化本辖区疫情防控管理相关措施,对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辩证统筹、创造性开展工作,继续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并重,把防止家庭、社区(村居)、聚集性感染作为防扩散的重中之重,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二、市内人员流动实施分类管理
为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工作,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对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现状,将我市各社区(村)分为四类进行动态管理,市卫健委将根据各社区(村)疫情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社区(村)分类,动态更新发布相关信息(公布在“莆田疾控”微信公众号上)。
一类社区(村):指无确诊病例或最后1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的社区(村)
人员“点对点”前往各县区务工的可以正常出入并上岗,由用人单位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即每日2次对务工人员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无特殊情况,原则上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
二类社区(村):指有确诊1例的社区(村)
人员“点对点”前往各县区务工应到用人单位或居(租)住地(无用人单位的,下同)社区(村)主动申报,并承诺健康状况,纳入用人单位或居(租)住地社区(村)监督性医学观察。
三类社区(村):指有确诊2例的社区(村)
人员“点对点”前往各县区务工的应到用人单位或居(租)住地所在社区(村)主动申报并落实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四类社区(村):指有确诊3例及以上的社区(村)
应从严限制人员流动,确需到其他县区务工的人员,由流出地乡镇(街道)开具其健康证明并及时向流入地乡镇(街道)通报。用人单位或居(租)住地社区(村)要及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落实14天居家观察要求,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各县区要根据以上分类管理,及时指导相关社区(村)落实落细相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福建省《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13号)要求,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员工信息。个人要如实申报健康信息,若隐瞒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市内人员流动管理(含外地在莆人员),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原设置的人员流动相关规定应参照本通知,即日起进行相应调整到位。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指挥部要根据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15号文件要求,即对原出台的防控措施进行调整。
三、省内市外入莆人员按照福建省公布的分区分类实施管理。省外入莆人员,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管理。
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指挥部要认真落实我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24条措施、“七个不得”、推动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21条措施、复工稳岗12条措施等,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复工复产工作,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立即执行。
附件:
1.健康证明(参考样式)
2.个人健康承诺书(参考样式)
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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