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日,莆田市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下称《措施》),从金融支持、费用减免、复工补助等方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助其渡过难关。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措施》要求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发挥各政策性银行 “国家队” 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其中,确保信贷余额不下降。“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或采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措施》要求,不得抽贷、压贷、断贷,确保 2020 年对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 2019 年同期余额。
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措施》要求,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减点幅度在 60 个基点以内,确保 2020 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对生产 “三必须一重要” 重点生产领域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息予以贴息 50%。同时要求各银行机构建立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采取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转贷、放款等业务,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发挥各政策性银行 “国家队” 作用。《措施》要求,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服务对接力度,积极争取不少于 10 亿元的紧急融资额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莆田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
在复工补助方面,《措施》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提出了返还中小微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 的意见;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提出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其间不加收滞纳金的意见。《措施》要求,对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购置的设备予以加大补助力度,对生产的物资予以兜底采购,对采购原辅材料予以协调周转资金支持;对困难企业复工生产的,予以电费优惠和招工补贴。
此外,《措施》对中小微工业企业承租各类营用房提出了房租给予免收、房租减半等意见。税务方面,还提出了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依法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