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莆田市城厢区某租赁中心与被执行人林风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林风朋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林风朋至今拒不申报财产,亦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查找,无法成功对其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向社会悬赏人民币3000元,如有举报人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人员下落线索,所举报人员下落线索使得被执行人被拘留到位,本院将依此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具体悬赏内容如下:
一、悬赏举报对象:
被执行人林风朋,男,1963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鲤南镇下楼村西林50号。
身份证号:350322196308133515
二、举报成功条件:本院依据所举报被执行人人员下落线索,所举报人员下落线索使得被执行人被拘留到位。提供证据的,应为截止举报日前尚未被我院掌握的证据。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三、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16日。
如有举报线索,请与本院严法官联系,联系电话0594-8598107。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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