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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08: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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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9-3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嘉泉拍卖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上午10:3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地块示意图
PS拍-2019-35号地块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 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3927.59㎡(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含规划道路1979.98m2)。1 地块四-1应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地块;四-2应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100m2,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m2,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公共厕所(建筑面积≥30m2)、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位置、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图纸等相关材料报批前必须送城厢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点无偿交付给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所涉及不动产产权--并办理给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2、该宗地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点、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点和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PS拍-2019-35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城市道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城市道路)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19141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 (一)建筑密度≤20%(城市道路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二)容积率>1.0且≤3.0;(三)绿地率≥30%(城市道路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四)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其中地块四-1建筑高度≤80米;地块四-2建筑高度分为两个区域,分别为≤80米、≤45米(具体详见红线图)。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该宗地拟采取土地公开出让及房产整体回购模式建设,整体回购平均单价:地上回购平均单价7700元/m2,地下回购平均单价3000元/m2,回购总价约为10.68 亿元(其中地块四-1回购总价约为6.42 亿元,地块四-2回购总价约为4.26亿元)。
按《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第八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4个月内建成房产并交付乙方,交付时全部工程应通过竣工验收及规划验收(含消防验收)合格。
按《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第五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手续由甲方负责)34个月内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包含规划和消防验收),并按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J备案。上述要求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时在34个月建设期内完成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乙方,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动产产权证由甲方在办理住宅不动产产权证时同时办理。
该宗地涉及的《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具体内容以莆城政函[2019]193 号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城厢区坂头东改造项目地块四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19]183号文件实施。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2月8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3月8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 PS拍-2019-35号地块为人民币捌仟叁佰万元整(¥83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19年12月23日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规自有资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35006010010706888;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35050163620709333999;3、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0402 10010010000183096。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344 1501040004271; .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嘉泉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联系电话: 18906019373 1 8020971805
嘉泉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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