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陈清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清忠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陈清忠立即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闽0322民初299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清忠至今未履行。因被执行人陈清忠现在下落不明,无法成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向社会悬赏人民币1000元,如有举报人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得被举报人被法院司法拘留到位的,本院将依此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具体悬赏内容如下:
一、悬赏举报对象:
被执行人陈清忠,男,1981年10月0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仙游县鲤南镇仙安村度兰30号。
身份证号:350322198110013517。
二、举报成功条件:本院依据所举报线索成功对被执行人陈清忠实施司法拘留到位。提供证据的,应为截止举报日前尚未被本院掌握的证据。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三、本悬赏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14日。 如有举报线索,请与本院严法官联系,联系电话0594-8598107。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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