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2019年莆田市物业服务示范小区(大厦)考评项目,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住建局物业科。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满半年、入住率或使用率达到60%以上,住宅区、工业区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且非住宅建筑面积达60%以上; (二)物业服务企业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建立健全较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信用档案记录良好,一年内无 “不良记录”; (五)对有关行政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能认真整改,按规定反馈整改结果并通过验收; (六)未发生经有关行政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七)经项目所在地县(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考评推荐。 三、申报程序 符合市级物业服务示范小区申报条件的物业项目管理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区、管委会)物业主管部门预检后,推荐汇总上报市住建局物业科。 四、申报材料 (一)莆田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申报表及莆田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征求意见表(附件);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文件; (三)消防系统验收合格文件; (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五)业委会的意见(未成立业委会的附情况说明); (六)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单位参评工作方案及能反映该项目外观形象的照片(至少三张)。 以上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时一并提交。 另外,2013、2016年度已取得“莆田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称号的项目均须申报此次复检,填写莆田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复检申请表并报送,否则直接取消“莆田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称号。 五、考评时间 拟于八月下旬组织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评办法 (一)住宅小区按照《莆田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考评,莆田市物业服务示范小区须达到90分以上。 写字楼、办公楼或其他经营性大厦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考评,莆田市物业服务示范大厦须达到90分以上。 (二)验收合格的小区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与申报工作同步进行。经复检不符合达标要求的,取消“莆田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称号。 (三)考评达标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评为“莆田市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