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4421 | 回复: 11

厦门购房者国庆高举标语要退房!

[复制链接]

350

主题

1346

帖子

1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莆币
82

宣传大使奖优秀版主奖

发表于 2008-10-5 15: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房子,没法活!买房子,没老婆!”

50多位购房者的呐喊,制成录音,播音嗽叭在开发商的售楼处反复播放,吸引了不少围观者。10月1日上午,集美某楼盘的50多位购房者聚集在开发商岛内的售楼处,他们高举“骗子”、“退房”的标语,要求退房。


此外,根据厦门国土房产管理局的网上公告,记者发现,黄金周期间,岛内、岛外各区,均出现一定数量的退房记录。
13159502.jpg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3 收起 理由
莆田房地产 + 3

查看全部评分

350

主题

1346

帖子

1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莆币
82

宣传大使奖优秀版主奖

 楼主| 发表于 2008-10-5 15: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波:房价降低家庭矛盾丛生


据这些购房者说,他们去年购买的商品房,房价从最高时的7000多元/平方米,降到现在不到4000元/平方米。这些人当中,有的男女恋人为此闹分手,有的夫妻为此互相责备、争吵不休,有的退休老人为子女背负高额房贷彻夜难眠。


购房者龚小姐是2007年11月在该楼盘开盘时,排队直到晚上才买到的房子。当时,该楼盘的开盘价是每平方米6000多元起,楼层好的要卖7000多元。龚小姐告诉记者,她在湖里区一家贸易公司当业务员,去年一个月还有4000多元收入,能够负担每月2600元的房贷,但是,今年贸易不好做了,她的业务也逐月下滑,每月收入降到了3000元左右,还贷压力快把她压垮了。


在这些闹退房的购房者当中,还有一位女士说,她昨天晚上刚被丈夫臭骂了一顿,因为,正是在她的强烈要求下,丈夫才同意以每平方米7000元的价格买房,可现在,即使他们夫妻打算放弃首付款,银行还是会上门追债。


她说:“买房亏钱,比炒股更可怕。买股票最多是你投入的钱全没了,可是买房产通过房贷有杠杆效应,不但你投入的钱全亏了,房子还可能变成负资产,成为你未来十五年的负担。”


自从开发商今年年初打出每平方米4088元的降价广告后,近百位购房者,在业主论坛上聚集,探讨对策。最终,他们一致要求退房。今年以来,他们已经多次向开发商提出要求,但都没有得到回应。因此,国庆放假前,他们就约定,趁国庆假期有空,一起找开发商协商。现状:黄金周退房业主数量不少


记者发现,在厦门国土房产管理局网站,“商品房预售合同注销登记(退房)公示”栏中,思明区嘉禾路、莲前路,湖里区悦华路以及岛外的同安、集美等地,近几天都有退房记录。


市民王先生在莲前东路一小区买了一套小户型的商品房,目的是投资。按照合同约定,房屋在年初交房时应配备煤气入户等各种设施,但开发商却并未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因此,王先生一直拖到了9月份,不愿接收房子。就在双方为交房条件僵持的这几个月,房价持续下跌,降幅超过四成,这进一步促使王先生决定退房。


王先生说:“按照合同规定,如果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房屋的配套设施,我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在“黄金周”前一天,王先生就向工商部门投诉了开发商的行为,而黄金周期间,他继续与开发商“周旋”。


吕岭路一小区也有数十位购房者在闹退房。该小区业主在论坛上发了“一期业主的愤怒”,因为,该小区二期楼盘的价格比一期低了许多。因此,不满开发商降价的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补偿或者赔偿。与此同时,也有部分一期购房者,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房。


理由:表面上是“开发商违约”


买股票,跌了,不可能要求退股;同样,买房子,跌了要求退房,也是违反合同的。对此,这些购房者说,虽然房价跌了,他们很难受,但也明白,这并不能成为退房理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他们退房的表面理由是,开发商违约。他们拿出了开发商的售房广告,指出售房广告上许多承诺都没有兑现,比如房屋结构变了、小区周围的配套少了等等。


有的业主坚持要退房,但也有一部分购房者说,他们也担心这样闹下去两败俱伤,开发商的房子卖不出去,就更没有钱建配套,可能导致烂尾工程。因此,也有的业主认为,只要开发商做些适当的补偿,就能够接受和解。


提醒


八种情况可以退房


据了解,通常在八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把房子退掉,讨回房款并索赔相应的损失。第一,延迟交房。第二,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第三,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第四,拿不到产权证。第五,房屋质量不合格。第六,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第七,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第八,无法得到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律师说法


因降价而要求退房不合法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如果购房人仅因为房价下跌就要求退房,这是违背契约精神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从法律方面看,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当信守,变更或解除合同要经过对方同意,否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法》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但是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都是以市价买入房产,订立合同时并未显示公平,所以不能撤销购房合同。至于民法理论上的“情事变更”原则,在此也不能适用,一则我国《合同法》颁布前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立法者认为该原则不适合我国实际情况;二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外国也仅适用于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终止前,目前闹退房的都是前几年已经履行的购房合同,故不适用。


从情理方面讲,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当时看好高房价而买房,如今房价大跌虽后悔不已,但将此损失转嫁他人并无法律依据。其实,前些年买了房的购房者只要是一个量入为出的消费者,则如今不管房价如何下跌,都没有太大影响,房屋照住、按揭照交,以后房价回涨,损失也有希望涨回来。房价下跌的“受害者”,通常是超前消费者和炒房族。应该说,他们在房价疯涨的时候,做出的错误的选择,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降价不能成为退房的理由。但是,如果开发商有其它方面的违约,且达到可以依法依约退房的程度,过去楼市景气时尚可容忍,无需退房,如今已不可忍,故要求退房,这只要理由合法,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就可以退房。

350

主题

1346

帖子

1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莆币
82

宣传大使奖优秀版主奖

 楼主| 发表于 2008-10-5 15: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价从最高时的7000多元/平方米,降到现在不到4000元/平方米。这些人当中,有的男女恋人为此闹分手,有的夫妻为此互相责备、争吵不休,有的退休老人为子女背负高额房贷彻夜难眠。

人生百相呀!

10

主题

121

帖子

237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莆币
0
发表于 2008-10-5 15: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21-136}" /> 是时候给楼市PP冷水了!唉开发商的国庆又黄了!

[ 本帖最后由 吉米 于 2008-10-5 16:39 编辑 ]
02.jpg

42

主题

2475

帖子

4414

积分

黄金会员

Rank: 6Rank: 6

莆币
5
发表于 2008-10-5 15: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0

主题

82

帖子

83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莆币
0
发表于 2008-10-5 21: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像股市,有牛市就有熊市,退房从感情上可以理解。但根本上来说是长期的炒房使得房价虚高,现在要降价是必然趋势,这很现实。

61

主题

1076

帖子

1755

积分

高级会员

最佳空军

Rank: 4

莆币
0

论坛活跃奖金牌会员奖

发表于 2008-10-6 09: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价涨得时候一个个数钱数得偷笑,怎么?跌了,就耍泼?

这就是教训,国人的跟风情结太严重了,房价搞成这样,怪不了开发商,要怪只能怪自己!记得以前也是在厦门集美一个楼盘开盘,我半夜路过得时候就看见N多人排起了长龙,现在想想,说不定就是这个楼盘。

11

主题

63

帖子

163

积分

禁止访问

莆币
0
发表于 2008-10-6 12: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93

主题

370

帖子

1235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莆币
5

金牌会员奖论坛活跃奖

发表于 2008-10-6 18: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情理方面讲,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当时看好高房价而买房,如今房价大跌虽后悔不已,但将此损失转嫁他人并无法律依据。

3

主题

133

帖子

175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莆币
0
发表于 2008-10-6 21: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是再涨的话,是不是得分一点给开发商啊。。。{2-27}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