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6)闽03民破1号
本院于2017年2月9日裁定受理福建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10月29日指定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福建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管理人,郑新平为负责人。福建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福建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十二层;邮政编码:351100;办公电话:0594-2685133;联系人:吴林鹰,手机号码15205949655,陈喜娜13799266371)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保兰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9:00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会议室(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988号,具体会议室按指示牌引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来源:莆田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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