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某泉等人阻碍执行职务案 2019年2月19日19时许,北岸分局民警根据分局统一安排,在山亭镇西埔口村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时,发现陈某泉(男,36岁,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人)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准备口头传唤陈某泉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陈某枝用身体挡在陈某泉跟民警之间,民警伸出手要去带陈某泉,陈某枝(男,56岁,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人)就将民警要去抓陈某泉的手拦开,并大声对执勤民警叫嚣说不能带走陈某泉。 处理结果:行政拘留 2019年02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陈某泉处以行政拘留九日;2019年3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陈某枝处以行政拘留九日。 送拘现场
2、何某祥等人妨害公务案 2019年2月3日18时22分许,莆田市公安局忠门派出所接110指令在北岸开发区忠门镇后坑村何某熖家有人闹事。随后,值班员指令民警出警到现场处理警情时,期间,何某祥(男,47岁,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人)、何某城(男,33岁,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人)、何某榜(男,70岁,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人)、何某清(男,64岁,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人)多次采取谩骂、推搡拉扯、用身体冲撞、用手去打等方式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整个妨害执行公务过程持续时间约1小时。 处理结果:逮捕/取保候审/治安处罚 犯罪嫌疑人何某祥、何某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目前已对何某祥执行逮捕,对何某榜取保候审。何某城、何某清因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予治安处罚。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已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不受任何挑衅和侵犯对于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坚决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