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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下达秀屿区南日镇环岛路南侧地块一出让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城市规划及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的申请(莆秀政函〔2018〕117号),经研究,现将秀屿区南日镇环岛路南侧地块一出让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秀屿区南日镇环岛路南侧地块一位于南日岛港南村,四至: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规划环岛路,北至海发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约17071.15㎡(注: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
旅馆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1、建筑密度≤30%;
2、容积率≤1.0;
3、绿地率≥30%;
4、主要出入口:西侧(开口宽度≤15米);
5、建筑限高:建筑要求采用坡屋面,檐口限高至23米绝对高程,屋脊限高至25米绝对高程(注:建筑限高按高程控制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四、建筑间距、退让及高度、风格等要求
(一)建筑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因地块南面面向沙滩,建筑后退用地红线按20米控制,以自然过渡到防潮位高程;保护好西侧礁石完整性和东北丘陵显露。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道路红线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三)绿线控制:根据村道与地块之间空地的相关规划要求控制,防护绿带宽度不小于10米。建筑退让绿线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四)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宜采用坡屋面形式,体现莆田当地民居风格特色,体现海岛渔村风情,色彩采用暖色调。
五、配建设施要求
(一)应配置配电室(单独建设一处配电室,建筑面积≥120㎡)、垃圾收集点及停车设施。
(二)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设置。
六、市政规划要求
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七、其他要求
(一)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执行。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三)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附件:用地红线图(1:1000)。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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