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三次被判刑,不料出狱后却摇身一变,成为一名村干部。然而他不但没有为村民谋福祉,反而利用自己担任村土地协管员的职务便利,当起了村里的“沙霸”。日前,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沙霸”涉恶案件,2人被判刑。
被告人郑某西系荔城区新度镇人,1980年出生,曾因犯抢劫罪,于1999年4月14日被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5月26日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1月25日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份期间,被告人郑某西担任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善乡村副主任、治保主任兼土地协管员,利用审批本村村民旧厝翻建手续的权利,在得知新度镇善乡村村民郑某开、郑某梅、郑某水、郑某清、郑某英等人准备翻建旧房或加层后,让同案人郑某芳、其他同村人或亲自上门告知被害人必须向郑某西购买沙石,暗示若不向其购买则建房手续可能无法顺利审批。郑某开等被害人迫于压力,只好向其购买沙石。同时,郑某西还要求本村沙场老板叶某华不得向村民贩卖沙石,然后通过向叶某华低价购入沙石后高价卖出给村民,从中牟取利益。
期间,被告人蔡某銮、同案人郑某芳(另案处理)在明知被告人郑某西操纵着沙石市场、强迫翻建旧厝的村民向其购买沙石的情况下,与被告人郑某西纠集在一起,分工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的犯罪活动,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郑某西、蔡某銮、同案人郑某芳已形成以郑某西为首,指挥成员被告人蔡某銮、同案人郑某芳共同实施多次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郑某西强迫他人购买沙石5次,交易数额共计人民币152510元;被告人蔡某銮积极参与强迫他人购买沙石3次,交易数额共计人民币98560元。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西、蔡某銮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郑某西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依法判处蔡某銮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来源:正义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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