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18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18〕153号 省人民政府: 为实施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申请荔城区2018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本批次上报用地位于莆田市的拱辰街道。申请用地总面积3.2631公顷,其中农用地2.6527公顷(耕地1.4560公顷)、未利用地0.03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拱辰街道七步村水田0.4835公顷、其他农用地0.70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513公顷;拱辰街道濠浦社区居民委员会水田0.9445公顷、旱地0.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48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18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2297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33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2631公顷。 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地块,符合莆田市拱辰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未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组织相关主管部门核对,本次上报的用地符合各类保护区规划,不在各类保护区范围内。 本批次上报的地块,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 本批次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征地补偿标准合法,安置途径可行,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已筹措到位;已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相关材料齐全合法。 本次上报审批需补充耕地1.4560公顷,由荔城区政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本批次用地无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 同意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对该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及附表和编制的《一书三方案》。 现随文上报有关材料,请予批准。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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