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9点,“亮剑八闽——秀屿法院院长带队执行攻坚”网络直播活动,降温不降“热”,执行之热,如火如荼。
出发前,院长现场动员讲话,市人大代表(秀屿区基督两教协会副主席)林秀莺、区政协常委、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主任范青育、区政协委员、区医院工会主席、人民法院监督员徐清锋等参与见证执行,三十多万网友通过网易直播强势围观。
珠宝城店面移交清退现场
法官调解促执行
债务人借款到期后无力还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还款责任后,依法向原债务人进行追讨。本院依法对债务人名下,位于上塘珠宝城的两坎店面进行淘宝拍卖。该店面现由案外人承租经营,为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利益,执行法官多次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各方达成协议,由承租人继续经营。
承办法官现场进行核对工作,并且将买受人购买的店面进行移交。买受人与目前的承租户进行协商,目前承办法官制作调解笔录。
申请人林先生表示三月份开始提起诉讼,几个月时间就执行到位,非常感谢法院的工作,让这么短时间就拿到这笔款项。
本院执行庭负责人陈燊现场解释何为追偿权: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
林某、沈某长期拖欠陈某水泥货款,陈某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诸法院,本院通过查询系统发现他名下有一部小汽车。
被执行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没有登记任何房产,陈法官表示秀屿区大部分的乡村自建房没有产权证明,这也对法院的评估拍卖造成困难。目前该被执行人的车辆已经被查封。
现场,承办法官在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协商,并让被执行人主动交出钥匙,随后法警将车辆扣押到法院。
黄某和潘某是朋友关系,2011年左右,潘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黄某借款200000元。2017年1月1日,经结算,潘某共欠黄某291950.14元。借款时,潘某和翁某系夫妻。黄某多次催讨,夫妻两人一直没有还款,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潘某、翁某夫妻两人经营着一家杂货店,到达现场时,潘某不在家,法警对翁某进行强制拘留。
2017年11月,彭某向陈某借款60000元,拒不还款。目前彭某管理一家灯饰店,因法院并未在工商管理机关查询到该店铺和被执行人相关材料,暂无法对店铺进行处理。
被执行人彭某在被带到法院的路上表示愿意与申请人陈某联系,双方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先当场支付30000元,余款分期支付,法院当场予以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被告皇鼎商行经营者阮某欠某家工厂一笔货款20000元,并出具“欠款条”,可是没想到他“言而无信”,一直赖着不还。被告原以为欠下的数额较小,可以赖。
到达现场时,该店面还开着,人却不在,据申请人介绍,店是早上九点多开的,之后就没看见人了。执行干警对现场认真搜索之后,确定无人,在门口处张贴传票及督促公告。
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2016年5月23日向林某借了20000元,说好当年12月23日偿还本息,结果至今未还。
申请人林某表示,平时被执行人吴某都是睡到早上九点多十点才起床。今天虽然没有拘留到位,承办法官表示当前法院执行力度越来越大,失信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越来越狭小。
莆田市人大代表林秀莺,她表示今天亲眼见证秀屿法院的执行行动,深刻感受到了秀屿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并表示希望全体社会都能够遵守诚信。
秀屿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春水表示本次执行行动开启团队作战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此次执行行动,不仅让公众近距离感受执行,争取更加广泛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理性地认识执行难、理解执行难。而且,也有效地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气焰,彰显了秀屿法院执行干警拼搏攻坚的决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接下来,秀屿法院将用足用好执行措施,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加强沟通协调宣传,发挥联合惩戒的作用;攻坚克难促提升,努力提高执行质效;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提高查控查封变现成效;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同时还要加强法院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并积极寻求区直其他部门的联动配合,确保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今天的执行行动,共拘留5人,当场和解1人,查扣车辆1辆,移交店面2坎,张贴督促公告2处。虽然直播只有短短的两个多小时,但是执行我们一直在路上,截至发稿时,法院部分干警还乘着夜色将当事人送完看守所,继续着今天执行专项行动的收关工作。
彩
蛋
本案为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林某向潘先生借款75万元用于做生意,陈某为担保人。因林某、陈某均款履行还款义务,潘先生将二人诉至法院。案件生效后,于2018年1月3日转入执行程序。因两被执行人均不在家,经办法官通过系统查控得知陈某名下两辆北京车牌车辆,经向陈某发出《责令交出财产通知》,于2018年9月6日,将车辆扣押至法院。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秀屿法院同意将本案通过执行悬赏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潘某下落。2018年8月10日,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了执行悬赏公告,并在被执行人所在村居张贴该公告。
二个月后,案件迎来好消息,10月18日上午,经办法官接到的一个电话。
“你好,请问是秀屿区法院执行局的许法官么?我看到网上的悬赏公告,我这里有一个线索要提供。被执行人林某会乘坐明天XXX列车前往北京。”
“具体的座位能提供么?”
“不能,我只有这个线索,100%买了这班车票。”
经办人得到这条线索之后,立刻前往莆田市动车站进行核实。在莆田动车站派出所民警配合下,最终确认并核实了被执行人的车票信息,被执行人购买的火车票为厦门至北京,起始站在厦门。
顺着这条线索,经办人向执行局领导汇报该情况,执行局局长听取经办人建议后,确认了执行方案。决定兵分两路,务必确保拘留到位。
一队干警乘前往厦门,计划直接在动车站实施扣留,排除被执行人从厦门进站列车停靠莆田站时间短,发生无法拘留的情况。
考虑到林某有可能从莆田站上车,另一队干警在莆田车站与车站民警配合,通过检票口确认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一经确认实施拘留。
2018年10月19日16时,许法官,李法官,陈法警提前到达厦门车站,由于厦门车站较大,时间紧迫,无法全面布控。于是,一行人直接上车,询问该车的列车警察,请求协助。在列车长、乘务员的帮助下,在核实了登车票号及查看列车座位后,确认了林某并并没有在厦门站上车。经办法官立即将情况汇报给莆田站干警。18时30分,林某终于在莆田站剪票口露面,执行干警立即上前将林某带出人群,并大声向其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避免群众误解,林某此时只得乖乖跟干警走出车站。(来源:秀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