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将赵金标等人送拘现场 7月7日上午10时49分许,忠门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土地纠纷时,依法传唤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嫌疑人郭春仙到所里接受调查。民警将嫌疑人郭春仙带到警车上,忠门镇秀前村村书记赵金标等村干部围住警车,不让民警驱车离开。赵金标、赵金励上前强拉警车左侧的车门,被民警制止后,赵金标又跑到警车右侧后车门将车门强行拉开,同时赵金清也将警车左侧车门拉开,赵金励上前将被派出所传唤的郭春仙强行从警车上拉下,造成郭春仙脱离公安机关的控制近20分钟。后在分局增援民警的配合下,民警依法将涉案人员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根据调查,赵金标、赵金清、赵金励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赵金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其因故意损毁财物于2018年7月7日被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赵金标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赵金清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赵金励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由于赵金励案发时已年满七十周岁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阻碍执行职务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五日,可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带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恶劣的;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莆田市公安局北岸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