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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试衣遭“黑手”气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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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10: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试衣遭“黑手”  商家可免责?工商人员对商家说不。

  4月 20日下午,涵江区白塘镇林女士和朋友到涵江区服装商贸城一家服装店买衣服时,看中了一条女式牛仔裤,并到试衣间试穿。她感觉款式不错,便穿出来同朋友商量。其间,一个身着红色马甲的女子进入试衣间。待林女士回试衣间时,却发现自己的裤子不见了。

  林女士马上找售货员询问,并告知裤子内装有钱包和钥匙,请帮忙查找。售货员指了指“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提示牌,称该店不负责,双方争吵了起来。此时,林女士发现刚才那名红衣女子手拿购物袋匆匆离店,连忙追上去。

  林女士追出店外,服务员却对林女士紧追不舍,并拦住林女士要其脱下新裤子,弄得她羞愤又尴尬。林女士只好大声呼叫抓小偷,引起多名路人的注意,红衣女子这才丢下购物袋,跑向一条侧巷。林女士虽然追回了失物,但在追赶中因穿着高跟鞋崴了右脚。因此,她向涵江区工商局12315投诉。

      该服装店负责人俞某称,店中试衣间贴有“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的提示,林女士丢裤子追小偷伤了脚,是她自己保管不力造成的,商家没有追小偷的职责,更没理由赔偿。工商人员认为,商家在经营场所范围应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以优惠价60元将牛仔裤卖给林女士,并赠送2双女式袜子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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