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到 左边右边 发的图片有点糊,我网上截大图。下个月将土拍的是北岸山亭两块地,和塘北苍林一块地!四个月份联发以楼面价6100拿下苍林小学后面那块地,联发塘北地块面积是17208,.06,这次面积更大,20186.58,不知道将是归谁所有。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2018-09号地块(涵江区塘北地块十二)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8-09号地块(涵江区塘北地块十二)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8〕41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20186.58平方米(约30.29亩)进行公开拍卖。该宗地位于涵江区塘北片区苍林地块控制性详细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PS拍-2018-09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审〔2018〕33号为准。地块中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不动产产权归涵西街道办事处。 四、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市住建局“莆建便函〔2018〕38号”文件实施。 五、该宗地河道蓝线设置以水利部门的审批为准。 六、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八、《PS拍-2018-09号地块(塘北片区地块十二)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在土地拍卖公告时一并公告。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涵江区人民政府签订《PS拍-2018-09号地块(塘北片区地块十二)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 九、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地价的原则确定。 十、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7日 莆规审〔2018〕33号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城市规划及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的申请(涵政函〔2018〕10号),经研究,现将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十二出让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十二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塘北片区苍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纵一街,南至规划绿化控制带,西至规划绿化控制带,北至湖园路绿化控制带,总用地面积约20276㎡(注: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 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1、建筑密度≤23%; 2、容积率>1.0且≤2.6; 3、绿地率≥30%; 4、主要出入口:东侧、北侧。 四、配建设施要求 (一)应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100㎡)、垃圾收集点及停车设施。 (二)物业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设置。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2018-07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8-07号地块(北岸经济开发区妈祖城加油站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8〕50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秀屿区2016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2986.45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地块(北岸经济开发区妈祖城加油站地块)位于北岸山亭镇(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地块编号:PS拍-2018-07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加油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审〔2018〕28号为准。 四、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六、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地价的原则确定。 七、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2018-10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8-10号地块(妈祖城核心区酒店地块一)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8〕51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储备地(土地证号:莆国用〔2014〕N2014056号)中划出26365.6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地块位于湄洲湾北岸山亭镇妈祖城核心区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地块编号:PS拍-2018-10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四星级以上酒店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审〔2018〕42号为准。 四、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六、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地价的原则确定。 七、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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