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的林先生与妻子郭女士在2017年5月28日与福州成品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将他们挑高5米,总面积66平方米的房子包给了这家公司装修,交付日期是今年的2月3日。
现在时间已是6月,不过从内部装修来看,显然并未完工,而且对于工程的质量,林先生夫妇也是十分的恼火。除了大门口的两扇门有一扇无法开启,二楼的横梁歪歪斜斜之外,装修工程还有不少问题。
郭女士告诉记者,她之所以选择福州成品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一看重了这家企业之前信誉良好,另外打完折后8万5千元的装修费也让他们挺满意的,于是在签订合同当日就支付了70%的款项,又在水电验收后再次支付了20%的款项。
为了能够让装修公司履行合同,郭女士和丈夫多次登门或者通过电话、微信等沟通此事。
装修公司负责人给出承诺:最迟4月底交付,如果不能如期交付,那么一天将赔付郭女士30元钱,如果延期超过一个月,郭女士有权拒付尾款。
然而,且不说合同的交付日期是2月,就算按照这条微信聊天信息的约定,距离4月底也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也就是说,协商的两条内容,装修公司也全部违约了。
公益律师在郭女士的房子里查看了一圈,并比对了合同正本与合同附件,认为装修公司确实存在合同违约情况。
公益律师VS郭女士: 你可以根据合同法约定,如果在期限内未能如期完工,你可以主张对你进行赔偿,比如因为这件事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也可以要求这家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目前装修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整改。
公益律师认为,装修公司这样无限期的拖延,这对合同另一方的郭女士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那么装修公司为什么会迟迟不履行合同?在福州成品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公益律师见到了公司负责人齐总。
但在半个小时的协商中,双方都不愿意让步。
律师解读
1完工之前业主就付掉了90%的款项,这样的付款方式是否对业主不利?
签订合同当天就先付70%,这样的付款方式,确实第一笔款项比较多,正常合同一般首付款不超过20%这个比例。因为首付70%,明显就已经超过一半以上,装修公司先收到大部分钱后,不利于催促他们积极的履行合同。
2装修公司未能在期限内完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业主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本案中约定的赔偿为每天30元,装修公司就应当按此标准进行赔偿。违约金的赔偿如果过低,业主也可以要求对违约金进行调高。业主因为房屋是装修后出租的,也可以按房屋出租后的租金来主张,比如租金一个月3000元,也可以按月要求赔偿3000元。毕竟原来约定的30元一天,算下来一个月才1000元,不足以弥补损失。
3郭女士与装修公司的另一次约定,是承诺4月底交付的。但这些约定都是通过手机微信的聊天方式呈现的,这样的聊天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聊天记录如果可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表明装修公司这个人是其业务代表,那这个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将聊天的微信进行拍照取证,打印提交法院。
4装修公司认为,业主同样也存在很多问题,导致他们没办法继续合作下去。一般来说,如果遇到这种双方沟通存在问题的情况,应该以何为判定标准?
合同纠纷案件中,认定双方过错的责任,一般首先看合同的约定。但作为主审法官,他不在现场是无法分辨的。作为合同的履行一方来说,如出现对方违约的,一般要及时发催促函来催告对方,法院一般也依据催告函来认定违约。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