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莆法网小法师 于 2018-4-27 14:45 编辑
莆法网乐嘴系列第一集
大Q连,莆田男全款买房,房子却被法院查封,最终被判解除合同 莆田荔城区的俞某有坐落在荔城区护城河三期改造项目的安置房一处,在2010年时就将该安置房出售给了陈某。双方自愿签订了合同,陈某也在签合同当天向俞某支付了房款。但因是安置房的原因,产权证还没有办出来,双方一时无法办理房屋变更、过户手续。 2016年,俞某因欠了林某48万元未还,被林某起诉至法院,荔城区法院查封了该处房产。最终导致安置房无法交付给买方陈某,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于是,买方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荔城区法院判决:1、解除买卖合同;2、卖方返还买方的购房款;3、卖方支付不能交付房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59万元。 看到这儿,想买安置房的你是不是瑟瑟发抖,凭什么我辛辛苦苦买的房子,最后却“鸡飞蛋打一场空”了!!! 一起来 “乐嘴”一下: 首先,卖房的俞某和买房的陈某两人出于真实、自愿,签订了安置房买卖协议,并不违反国家的强制性的规定,这份合同是有效的,而且从签订之日起就开始生效了。双方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 第二:有效的合同,为啥被法院判定解除合同呢?主要是出现了2个现象: 一个是卖方俞某一直都没有向买方陈某交付安置房,等于说买房的陈某从来都没有占有、使用过这套安置房。 另一个是所涉及的安置房已经因为卖方俞某的债务纠纷,被荔城区法院给查封、待拍卖了,房屋的权利受到限制。 上面这2个现象共同导致了一个结果——房子已经不可能交付给陈某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已经不可能履行下去了。所以法院依法判合同解除、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了。 但是,大家都知道,现在的房价是一天一个样。假设你当时花了80万买的房子,现在因为无法过户,你可能得到退还的80万和赔偿的20万。但是,就算你现在有了100万,你已不太可能在市区买到一处满意的新房子了。这下就悲催了,有没有? 所以呢,无论是安置房还是那些房产证没有出来的房子,要购买之前,一定要好好的擦亮眼睛,考虑好这些风险。如果真的要买,那也一定要搞一个有“格调”的合同, 这样就算真的“竹篮打水一场空”之后,你可能还能得到满意的赔偿。 乐嘴好了,我要插入套路硬广了,想要有格调的合同,可以关注“莆法网”公众号,有免费的律师可以咨询,也可以下载法律文书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