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天早上都不想起床,我害怕出门,害怕大家看到我的样子……”从被无故伤害那天起,小琪(化名)原本缤纷多彩的世界被抹上的冰冷的颜色。
小琪的遭遇 2018年2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了一起普通强制医疗案件,经认真审查发现,案件被害人中有一名刚满16岁的花季少女,她的身心状况因为被伤害变得十分危急。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3月14日傍晚,案发时刚满16周岁的小琪和小芳(化名)与往常一样,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等公交车,突然遭来横祸,无故被陌生人郑某持刀砍伤,造成小琪面部和小芳手臂各一处刀伤,其中小琪脸上的刀伤伤口横向甚至长达12cm。可想而知,这样程度的创伤,会对于正处于最爱美年纪的小琪造成何种程度的心灵打击。
经鉴定,小琪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伤残程度属十级。然而,该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加害人郑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经两次鉴定,郑某作案时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能对其进行刑事追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于是,公安机关将该案转入普通的强制医疗程序。
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苏鹏审查案卷材料后,主动联系了未成年受害人小琪的父母,向其了解小琪的近况,得知到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小琪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原本活泼开朗的小女孩不愿回校、害怕出门,更是不愿开灯、害怕照镜子等等……
开展心理疏导,重拾生活信心 经过详细了解,检察官苏鹏向小琪父母提议,在涵江区检察院与莆田六中共建的未成年人心理矫治基地里,有专门的心理咨询师,能够帮助让遭遇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免费的心理安抚和疏导。
经被害人小琪父母同意,检察官苏鹏迅速与心理咨询师联系,确定了疏导疗程。通过近期的疏导,已经能够从小琪脸上看到难得的笑容。
发出支持起诉,让无力者有“力” 在办案过程中,苏鹏还进一步了解到,小琪的父母系外来务工人员,母亲在家照顾体弱多病奶奶,家中仅靠父亲打工赚取生活费用,小琪还有一弟弟在读初三,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根本无力为小琪身心的及时康复提供充分的支持,也无力独立寻求司法救济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此,苏鹏再认真听取小琪父母的意见后,利用未成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机制共同发力,依法向涵江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小琪的损害赔偿诉讼,以增强弱势群体诉讼能力,确保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并协调法院减免其诉讼费用,减轻诉讼负担。
经审理,涵江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被告人郑某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小琪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2093.6元。这一笔赔偿金对于这个贫困的家庭,无疑如雪中送炭。
综合保护,检察护权始终在线 承办检察官苏鹏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为小琪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目前程序正在进行中。
此外,涵江区检察院还充分利用我市民营医疗资源比较丰富的优势,联系爱心企业,为其后续脸部修复提供特定帮扶。同时,协调小琪就读的学校,为其减免学费,并对小琪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照顾。
目前,我们的未检检察官对该案的进展还在持续跟进。
▍素材:涵江检察 / 图:杨靖 ▍来源:莆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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