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中央驻闽机构,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维护区域信用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省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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