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口派出所在江口镇某公交停车场闽BY**77公交车上抓获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郑某荣(男,32岁,江口镇人)。 (原标题:为排遣烦闷,他接连5次在公交车停车场撬开投币箱...)
来源:涵江警方
“撬贼”——只偷公交投币箱
6月中旬,江口派出所接到报案
报案人称其是公交公司的司机
其所驾驶的公交车投币箱被撬
里面的几十块零钱被“洗劫一空”
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了解
发现被盗的公交投币箱不止一例
看来这嫌疑人是偷零钱“上了瘾”
民警判断嫌疑人还会再次作案
于是,早早地就布下了“天罗地网”
一、闲逛无聊,盯上公交
郑某荣今年32岁了,生得却有些“非主流”,若精心打扮一番,也有几分“犀利哥”的模子。他小学文化,也不干什么正经营生,平常赚点儿小钱就立马花光,是个典型的“日光族”。
2017年4月底的一天夜晚,郑某荣从家里闲逛到江口镇周边,玩到深夜后口袋也没钱了。他摸摸松垮的裤兜,心想着去哪里“搞点钱”。
他晃悠悠走到某中学附近一处公交停车场,站在一辆小型公交车前,向车里边望去,瞅瞅有没值钱的东西。阴差阳错地,郑某荣顺利进入了公交车,又花了颇大的气力撬开投币箱,偷走箱内20余元人民币,看着实在没什么值钱的东西,他就下车离开了。
二、屡试不爽,饥不择食
5月初的一天,发觉自己又没钱花的郑某荣,从家中带上一把自制的螺丝刀,再次来到公交停车场,“顺手”取走了20几块钱。
此后,郑某荣在5月、6月分别在公交车投币箱里拿走了20几块钱,连司机放在车内“测贼”的烟,也不放过。
三、自投罗网、被擒归案
6月26日晚,就在郑某荣用同样的手法,自以为可以如往常一样全身而退时,江口派出所的民警一举将其擒住,人赃并获。民警点了一下郑某荣当夜的“战利品”,总共20.5元人民币。
几次作案,郑某荣共盗得人民币100余元。一到深夜就烦闷无聊的他,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要接受法律的惩处。
这个公交停车场的夜,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来源:涵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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