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正式出台进一步加快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意见,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建设和统一管理,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还规定经依法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
此次值得关注的是,省政府明确,凡经依法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所建住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后,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多余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权属不变。 根据省政府下达任务,2011年,全省建设公共租赁住房7万套(间)。福州、厦门、泉州市等三个中心城市和房价较高的城市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总量。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布局方面,要满足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配套商业用房、食堂、文化活动室等便民设施。
作为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宅类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还要求考虑面向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职工,其套型建筑面积总体上以40-50平方米为主,多层的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的控制在66平方米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