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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一楼盘迟迟不办房产证被购房者告上法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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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09: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截图20170602095436.png
  房产证一直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如果开发商逾期未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如何维权、开发商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呢?近日,县法院开庭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2014年6月3日,张某、蔡某与某建设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张某、蔡某向该公司购买位于郊尾镇一单元房,购房金额为54万余元。2016年3月16日,开发商将房屋钥匙交付给张某、蔡某。


  然而直至2016年5月,开发商一直未将办理产权证书所需要的应由其提供的材料交给张某、蔡某,也未履行协助张某、蔡某办理权属证书的义务,导致张某、蔡某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无奈之下,张某、蔡某将该开发商诉至法院。

  据了解,当初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即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直至本案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商品房交付使用已满90日,该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协助张某、蔡某办理房产证,违反了双方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故该开发公司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即从2016年6月27日起按日0.1%计至《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在张某、蔡某名下止。

  最终,县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张某、蔡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张某、蔡某逾期**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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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10: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郊尾的房子,54万 ,一百多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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