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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飞旋塘宁湾东区一号,由福建飞旋房地产公司开发,业主购房合同上约定交房时间为2016年4月,时至今日仍然没有竣工验收,未达到交房条件。开发商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甚至通过寄发通知强制要求业主交房并收取所谓的房屋托管费。对于以上行为我想问下监管部门: 1、楼盘是否达到交房条件。 2、套内取消隔墙、阳台推拉门、窗。与备案图纸严重不符的,是否有监管部门知情并要求整改。 3、正对3#楼栋结构柱、墙及梁柱节点砼回弹值低于设计标号三个等级以上的结构严重问题(设计40,现场不到25),相关部门是否知情,是否整改过?还是掩盖问题,将错就错。 4、楼层公共部分外窗密闭,通风跟消防怎么能验收通过,是否要整改。 5、针对这种无限延期交房的情况,业主该怎么办,相关监管部门可否帮我们主持公道,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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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院弟子 发表于 2017-5-9 08:22 几年之前,飞旋在涵江也是大开发商,这个你让购房者怎么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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