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臻仲 于 2017-1-7 09:23 编辑
莆田市一公司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立即搬出占用该公司坐落在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的一处房屋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因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讼争房屋的所有权,权属来源合法有据,陈某没有法律依据侵占诉争房屋,遂作出让陈某清空房屋归还给该公司的判决。该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旧拒绝履行义务。
后来,该公司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即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搬离房屋,但遭到陈某的拒绝,陈某还带其家属一起住了进去,并以此向法院施压。 于是,2016年12月29日上午,涵江区人民法院在区委政法委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对被执行人陈某位于涵江区白塘镇安仁村的房屋依法采取强制搬离措施,现场还邀请了法院监督员监督整个强制执行工作。干警们正整装待命
此次强制执行,涵江法院执行局制定了周密的工作预案,并报告涵江区委政法委统一协调联系了公安、消防、卫计、公证等部门联合参与,涵江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卓金聪,涵江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主任郭建清以及涵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建贤共同担任联合指挥,以确保强制搬离工作的顺利安全。
当日上午8时30分,涵江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法警大队10名干警和区网格巡逻队100名队员准时到达执行现场,开始强制执行工作。
干警们到达执行现场
现场四方先是拉起了警戒线,见涉案房屋房门紧锁,执行局两名干警果断采取措施打开房门,因陈某的女儿和孙女在屋内,执行干警遂将二人安全带离到警戒线外面,其他干警密切配合紧随其后进入涉案房屋,将房屋内物品逐层进行清理,在采取拍照、录像、记录等程序后,安排将物品搬至别处,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干警们逐层清理房屋内物品
对执行物品贴上封条并做记录
下午4时,涉案房屋搬迁完毕,至此,本次强制执行工作顺利完成,一件执行难案就此得以结案,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胡建贤副院长代表法院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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