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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涵江区涵港大道梧萩段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6〕468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5.7316公顷(其中耕地12.2805公顷)、未利用地2.49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涵江区萩芦镇东张村水田1.17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27公顷,洪南村水田0.5228公顷、园地0.01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2公顷、未利用土地0.012公顷,双亭村水田6.6121公顷、旱地0.0132公顷、园地1.5795公顷、其他农用地0.959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7288公顷、未利用土地1.0697公顷,梧塘镇枫林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57公顷,沁后村水田3.9568公顷、园地0.2125公顷、其他农用地0.588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949公顷、未利用土地1.413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4.3912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244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4.635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涵江区涵港大道梧萩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涵江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涵港大道梧萩段萩芦双亭安置区工程、莆田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沁后一期(含涵港大道梧萩段梧塘)安置区 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根据有关规定, 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拟公开选择涵港大道梧萩段萩芦双亭安置区工程、莆田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沁后一期(含涵港大道梧萩段梧塘)安置区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 涵港大道梧萩段萩芦双亭安置区工程、莆田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沁后一期(含涵港大道梧萩段梧塘)安置区 2.地 点: 涵江区萩芦镇双亭村、涵江区梧塘镇沁后村 3.概 况: 涵江区涵港大道梧萩段萩芦双亭安置区工程总建筑面积57783m2;莆田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沁后一期(含涵港大道梧萩段梧塘)安置区总建筑面积167452m2。 4.总投资额: 8289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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