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规市[2011]16号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下达324国道莆田城区段沥青路面改造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函》收悉。现依据城市规划,以及城市道路设计有关规定,提出该道路改造工程规划条件如下: 一、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324国道荔涵大道路口至天九湾环岛路段铺设城市轻轨,规划路幅为60米;其道路横断面布置在满足交通流量和交通组织设计的同时,应预留城市轻轨的位置。其余路段的设计我局于2010年已提出具体规划意见,详见莆规市【2010】42号、74号文,请结合本规划条件一并落实。 二、应在对交通流量、流向认真调查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做好道路平面、横断面布置、沿线开口及各交叉口的交通组织设计,并注意近远期方案相结合。 三、公交停靠站、路灯变压器、果皮箱、路牌、路标等附属设施应同步纳入道路平面设计。 四、应做好与相交、相连道路交叉口的设计衔接;道路纵坡设计与两侧用地现状或规划标高相协调。 五、涉及桥涵部分,在符合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应以区域防洪排涝规划或水利部门的意见作为设计依据。 六、道路绿化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在此基础上做好道路景观设计,并与本道路性质、两侧建构筑物相适宜。 七、详细调查现状路面积水和地下管线情况,并充分征求各管线单位意见,若地下管线的设置不满足道路两侧现状或土地利用规划需求、不符合相关管线专项规划、《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以及《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的,应结合本次道路改造一并进行新、改、扩建;110KV以下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架空线路一并改为地下埋设。 八、未尽事宜,请依据城市、城镇总体规划、道路两侧片区控规、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有关规范等进行设计。 请你司依照上述规划条件抓紧委托设计具体道路改造方案,并将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报我局核准。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