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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州岛、妈祖、天妃”等特有字号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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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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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工商局出台措施保护“湄州岛、妈祖、天妃”等特有字号

  记者昨日从我市有关方面获悉,我市工商局日前出台措施加强对“湄洲岛”“妈祖”“天妃”等特有字号的保护工作。
  
  据悉,这些措施包括:必须严格按“先授权后预核再使用”的原则,使用“湄洲岛”、“妈祖”、“天妃”等字号;对新申请的“湄洲岛”、“妈祖”、“天妃”等字号,未持有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或湄洲岛管委会的授权批文,一律不得予以字号核准;对于已使用的,涉及足浴、推拿、按摩等与妈祖文化不相协调的行业,由主管部门限期予以变更;对于个体工商户使用“湄洲岛”、“妈祖”、“天妃”等字号的,引导其在换照时予以变更,对于企业经营未到期限的,通过年检指导企业变更,继续使用的必须经过授权。

  此外,我市工商部门还将严把市场准入关,主动加强与市政府、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湄洲岛管委会等棺关部门的联系,形成保护和培育妈祖品牌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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