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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进一步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莆田市进一步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在1月28日至3月27日市政府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客车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属地管理、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重点打击、长效管理、疏堵结合”为原则,以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为基础,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市场监管,改善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环境,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我市非法营运状况得到有效控制,非法营运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一)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商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执法支队),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主任由市交通执法支队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交警支队和运管处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效能督查组、路面执法组、宣传报道三个组。效能督查组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面执法组由市交通执法支队和交警支队负责;宣传报道组由市交通执法支队负责。 联系人:郭金湧,联系电话:6726235。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开展工作,并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队。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四、工作责任 (一)交通执法部门:一是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路面执法工作;二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车辆予以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同时做好内业资料相关工作;三是对公安部门移交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处;四是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车辆抄送公安交警部门,由公安交警部门通过视频监控进行取证。 (二)公安交警部门:一是对套牌、假牌、无牌、挂顶灯、报废车辆,按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二是对不听劝阻,阻挠、围攻执法人员,妨碍交通执法执行公务,带头滋事、煽动、组织群体事件的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三是利用视频监控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重点监控,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记分;四是对交通执法部门抄送的从事非法营运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记分。 (三)运管部门:加强出租汽车企业、客运企业源头管理,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出租汽车运输企业开展出租汽车依法运营自查自纠工作。 (四)工商部门: 负责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售票点及其他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重点及区域划分 (一)重点打击在汽车站、火车站、码头、宾馆酒店、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特别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城区往埭头方向、城区往仙游方向、灵川镇等路段的“非法营运”活动。 (二)重点打击“两客一危”(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划分 1.仙游汽车站、枫亭车站等路段由仙游县负责; 2.新车站、天九湾、阔口等路段由荔城区负责; 3.十字街、南门、万达广场、灵川等路段由城厢区负责; 4.涵江火车站、涵江汽车站等路段由涵江区负责; 5.火车站、埭头、石城码头等路段由秀屿区负责; 6.东埔镇、文甲码头等路段由北岸开发区负责; 7.湄洲岛客运码头路段由湄洲岛管委会负责。 六、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16年6月1日至7月31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 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宣传。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联合执法队要对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排查,掌握其运行线路、运行时间。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日至7月25日) 1.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2.每周组织2次全市统一行动,白天和夜间各1次。具体行动时间由市整治办通知。 3.依据相关法规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4.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总结巩固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行全面总结。主要总结专项行动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好的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并着力研究完善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及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它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采取集中治理、联合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派督查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专项行动工作进度、成效进行督查。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行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营运出租汽车的生存空间。行动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有序。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打违法行为 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执法中,公安部门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对从事非法运营的黑恶势力,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四)畅通举报渠道,注重舆论导向 各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非法经营车辆,协助查处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对查实查获的,给予举报人每辆次1000元人民币奖励。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市交通局举报电话:12328。 (五)加强信息沟通,建立长效机制。 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情况,研究应对措施。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通过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工作的长效措施,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出现反弹。专项行动活动结束后,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转为常态化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列入季度调度会汇报内容。 本次行动实行周报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于每周一上午9时前将上周的工作情况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ptjtzfzd@126.com。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6年8月5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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