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荔城区第一实验幼儿园作为荔城区第一实验幼儿园北辰分园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荔城区第一实验幼儿园作为荔城区第一实验幼儿园北辰分园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荔国土资[2016]033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荔园路一期工程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批复文号:莆政土[2003]130号),面积664.62平方米。
二、同意将上述收回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从莆田市荔城区2007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673.44平方米,共计用地面积4338.06平方米划拨给莆田市荔城区第一实验幼儿园作为荔城区第一实验幼儿园北辰分园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三、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幼儿园),按现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小区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六、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收回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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