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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购房补贴细则及具体申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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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09: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房消费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稳定商品房消费化解房地产库存要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我县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口市民化,提升我县城市化水平,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15〕4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莆政办〔2015〕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同意,特制定促进商品房消费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执行阶段性购房补贴事宜

  1.优惠对象


  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指住宅、办公、商业用房)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本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非仙游户籍的购房者)。


  2.补贴标准


  购买商品房按购买面积及用途分别给予政府财政补贴。


  (1)购买商品住宅的,按面积给予300元/㎡的政府财政补贴。


  (2)购买商业用房(含SOHO等办公用房)单价大于15000元/㎡的(含15000元/㎡),按面积给予600元/㎡的政府财政补贴;购买商业用房(含SOHO等办公用房)单价小于15000元/㎡的,按面积给予300元/㎡的政府财政补贴。

  3.实施期限

  本政策政府财政补贴对象是针对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止的购房者。

  4.申请截止日期

  申请购房补贴办理的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优惠。

  5.申请办法

  由购房人持公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个人购房)、营业执照(单位购房)、银行账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及我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县住建局房管中心申请购房补贴款项,经县住建局汇总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购房补贴款项,由县财政局复核后予以拨付款项,再由县住建局房管中心发放购房补贴。

  6.补贴款发放时间

  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备案后一次性发放。


  非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备案后,先发放一半补贴款,余下一半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后发放。

  7.有关事项

  (1)购房时间以预购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面积计算以备案的商品房合同中记载的面积为准。


  (2)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完成商品房网签的,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5月10日期间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3)已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一律不得办理退房。若因买卖纠纷被法院强制解除买卖合同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4)本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5)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留存近6个月的公积金存额,且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楼盘封顶后与商业按揭贷款同步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购房业主入户及就学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市政府文件及中共仙游县委〔2015〕3号会议纪要精神,对购买我县商品住宅(面积≥65㎡)以及按规定可以分割的商业房产、SOHO等办公用房(面积≥45㎡,产权面积以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单元面积为准,不得擅自分割)的业主,由民政及公安部门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或全额缴纳购房款后,立即为购房者办理门牌证、户口入户等相关手续,做到收件后即办;购房者在办理入户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适龄子女(指购房者直系亲属)就近划片入学手续,由县教育局、相关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本实施意见试行前的购房者在入户、入学方面同样适用本条款。

  三、关于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营销策略有关事宜

  在我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以“低价跑量”为主基调,可适当优惠商品住房价格,加快房地产市场的库存消化。相关职能部门既要适应新形势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打通供需通道,也要坚决打击部分房地产企业借政府出台惠民政策之机抬升价格的行为,保障商品房以合理价格出售;同时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四、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实施意见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仙游申请购房补贴指南

  一、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汇总上报(每月集中上报一次)→核批拨款→按规定下发。


  二、申请办法:由购房人持以下材料:


  1、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银行账号(复印件)


  3、购房发  票(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5、家庭成员证明(由公安系统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含夫妻双方父母及子女)到我中心申请办理。


  三、实施期限:本政策政府财政补贴对象是针对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0止的购房者(以网签时间为准)。



  四、申请截止日期:申请购房补贴办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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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09: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实用贴,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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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0: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要领到购房补贴也不是那么容易,还要证明这个证明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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