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城市规划,经研究,现将涵江一中北侧地块收储的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用地位于涵江区塘北片区内,西至环城西路,东至田地,南至涵江一中和飞浦路,北至黄霞路。用地含黄霞路道路用地以及规划道路用地约4537.6 m2,总用地面积约17395.5m2。(注:实际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地勘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住宅及道路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道路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 (1)建筑密度≤28%; (2)容积率≤2.6; (3)绿地率≥35%; (4)建筑限高≤36m 四、主要出入口:黄霞路。 五、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要求: (一)、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 1、道路红线宽度:环城西路50米,黄霞路18米,规划道路18米,飞浦路30米。详见附图; 2、环城西路绿化控制带宽度为10米,飞浦路绿化控制带宽度为10米; 3、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绿化控制线的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六、应充分考虑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及整体环境景观要求。 七、配建设施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分级配建要求。 2、市政设施,垃圾收集点按有关规定设置。 3、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要求设置。 八、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莆田市涵江塘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九、该地块出让前,应向市规划局另行申请出让规划条件。 十、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