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m超高酒店没了,大型零售商业没了。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地块一、二出让规划条件调整的通知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按照涵江区国际商贸城地块一、二地块控规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7号要求,根据城市规划及涵江区人民政府的申请(涵政函〔2015〕31号),经研究,现将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地块一、二出让规划条件调整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地块一位于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内,四至:东至规划河道绿化带,南至南环城路绿化带,西至规划住宅用地,北至规划商城南路;用地总面积约60426㎡(注:实际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地块二位于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内,四至:东至规划商城大道,南至规划广场用地,西至规划河道绿化带,北至规划商城南路;用地总面积约19803㎡(注:实际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及主要规划指标: (一)地块一: 1、用地性质:零售商业及商务(办公)用地; 2、建筑密度≤38%; 3、容积率≤2.5(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3000㎡); 4、绿地率≥20%; 5、主要出入口:南侧南环城路、北侧商城南路。 (二)地块二: 1、用地性质:零售商业及住宅用地; 2、建筑密度≤32%; 3、容积率≥1.5且≤3.0(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2000㎡); 4、绿地率≥28%; 5、主要出入口:东侧规划商城大道、北侧商城南路。 四、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要求: 1、建筑间距要求: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且最小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2、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及建筑退让绿化控制线的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五、建筑高度、风格、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及景观协调。 六、配建设施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按有关规定配置,其中地块二应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公厕、生活垃圾收集点等。 2、市政公用设施按有关规定设置。 3、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设置。 七、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八、涉及河道的改造和利用以有权机关的批准为准。 九、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十、2013年10月8日印发的《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涵江区国际商贸城片区地块一、二出让规划条件的通知》(莆规编[2013]197号)同时作废。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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