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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市“打折风”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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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3 22: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南人北漂, 现在莆田电立 户 费 有 一 平 方 88元 的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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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09: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我不在莆田从事地产,对莆田水电立户的收费情况不了解,但从我在06年买的房子情况来看,好象这个费用还挺高的,我父亲去年和我说过电立户费用的事,我也觉得不可思议.我不知道这个收费有什么标准?
另外,我曾在福建省内从事过律师工作,好象没有看到过有这种收费的规章.可能这个标准是莆田开发商的行规吧.可以让开发商或物管公司出具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
我在其他城市做的项目,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的立户费用均不超过5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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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09: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网站是莆田房管或国土部门办的?
能否请版主回答莆田商品房的电立户的问题.
期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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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09: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省政府早已取消莆田水电立户费,可是莆田房地产开发商还在违规收取.
请向莆田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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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09: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地方电是88元/M2,有的地方没有。那个是电力局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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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09: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变相收取!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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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5: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南人北漂 于 2008-5-14 09:13 发表
这个网站是莆田房管或国土部门办的?
能否请版主回答莆田商品房的电立户的问题.
期盼回复.

再顶一下,能否请版主回答莆田商品房的电立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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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5: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皇城水岸,水电立户,煤气立户,公共维修金,还有电的88元/M2的总的收了代收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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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7: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水电筑路费属于开发商建设成本的一部分,即使增加也应由开发商承担,不应向购房者收取。开发商虽然称与客户存在由客户承担水电筑路费的约定,但由于此约定有违《商品房价格销售管理办法》,所以是无效的。在上房时,开发商只应按户收取水电表押金及代收水电表安装费等,不能按平方米计算。消费者如遇此类情况,可拒绝缴纳并向物价部门投诉。如开发商因为消费者拒绝缴纳而没有按期交房,消费者可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
  市政管网的建设属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就已经向ZF缴纳了包括燃气在内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而ZF收取了这笔费用后,再按一定比例,分别划拨给各个相关的公共事业机构,用于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开发商也把这笔上缴的费用列入了开发成本,购房者的房价款中自然也就包括了燃气初装费。按理说,这笔钱就不该再向业主们收取。国家有关部委、福建省人民ZF多次出台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三令五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包括管道燃气初装费。2001年7月3日,省ZF颁布了《福建省人民ZF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指出,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对已批准执行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地要在7月底之前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情况按规定的要求上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规范,报省ZF批准执行。凡未经重新审批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律取消,停止执行……另外,2002年12月27日颁布的《福建省人民ZF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本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各地人民ZF或有关部门出台的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关的水、电、煤气等专项配套费,一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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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17: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南人北漂 于 2008-5-13 15:55 发表
abck007是从事哪个行业的?好象你对地产宏观方面还是比较了解的.


其实只要是学经济出身的,多花点时间看看相关信息,都会对宏观的东西会了解,我是做行业分析的,可能是职业习惯,会有一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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