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带盐人 于 2014-8-18 09:35 编辑
原标题:即日起至今年底 我市开展打击防范企业“逃废债”专项行动 建立应急机制,及时依法处置金融风险突发事件 出现企业主失联、隐匿或 “跑路” 等突发情况时,各相关部门将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记者昨日从市金融办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 防范金融风险, 确保银行信贷资金良性循环,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防范企业“逃废债”专项行动。为加强对打击防范 “逃废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各银行金融机构分别指定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实行定人、定责。 辖区内出现企业主失联、 隐匿或 “跑路” 等涉嫌逃废银行债务的突发情况时, 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报案, 立即启动应急机制, 加强沟通、协调配合、 快速处置。 通过建立打击防范 “逃废债”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 综合整治、 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做到 “快速反应、 特事特办”, 及时依法处置金融风险突发事件, 遏制企业主向银行贷款后故意逃匿现象的蔓延, 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记者 林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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