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割肉男”案在福清市人民法院开庭一审,检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诉。
据介绍,被告人林某于2007年至2009年间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打工时,先后与2名“坐台女”谈恋爱,均以分手告终。其认为受到“坐台女”欺骗,因此内心愤恨,萌生教训“坐台女”的念头,并决定以美工刀划伤“坐台女”为作案手段。
2013年8月19日至9月1日间,林某携带美工刀驾驶二轮助力车或步行至福清市音西、龙江、龙田、三山、高山等地区,遇见留长发、穿着暴露且其认为系“坐台女”或者与其前女朋友相像的女性,随即驾车或步行从背后靠近,将美工刀刀片推出1~2厘米,划伤受害者的手臂、肩部、背部或腿部,共导致22名女性不同程度损伤。去年9月1日晚,林某在福清市港头镇落网。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林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他陈述,与两个“坐台女”谈恋爱过程中,花去他数万元钱,而当他生病需要资金看病时,“坐台女”却离他而去。之后,他产生了对街上类似“坐台女”的女性进行报复的想法。
福清检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林某提起公诉,建议法庭对其判决7年~9年有期徒刑。林某辩护律师则提出,其行为未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以寻衅滋事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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