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涵江区塘北地块八出让规划条件调整的通知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2010]7号专题会议纪要、莆政综[2011]47号文件及市府阅[2012]268号阅办单要求,根据城市规划,经研究,现将涵江区塘北地块八出让规划条件调整的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地块位于涵江塘北片区内,四至:东至苍霞路,南至飞浦路,西至规划纵一街,北至黄霞路,总用地面积约32604m2(注:详见附件用地红线图,实际用地面积及界址以土地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零售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1、建筑密度≤28%;
2、1.0≤容积率≤2.6(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9000 m2);
3、绿地率≥35%。
四、主要出入口:北侧黄霞路、西侧规划纵一街或东侧苍霞路。
五、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要求:
1、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六、应充分考虑建筑高度、风格、色彩与周边及整体环境景观协调。
七、配建设施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分级配建要求。
2、市政公用设施按有关规定设置。
3、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要求设置。
八、户型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户数不少于总户数的30%。
九、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塘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道路标高、管线相衔接。
十、涉及河道的改造和利用以及防洪措施以有权机关的批准为准。
十一、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十二、2011年8月16日印发的《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涵江区塘北地块八出让规划条件的通知》(莆规编[2011]176号)同时作废。
附:用地红线图(1:1000)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塘北开发商的区位图(五星级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