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PP 于 2013-8-17 10:12 编辑
日前,一位姓郑的市民向本报反映。他还清房子抵押贷款已十余年,但却被告知房子抵押权登记并没有抵押权注销记录。他担心会影响今后抵押贷款,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解决此事。 这位郑姓市民介绍说,1999年他办理房屋抵押贷款10万元,于2002年全部还清,并办了抵押权注销手续,当时的房产证上也有房子解押信息的盖章。2010年他再次用房子抵押贷款40万元,今年6月份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时,被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其1999年房子贷款还未解押。 近日,记者来到市房管中心档案室采访。该档案室的工作人员翁清洪介绍说,2002年,房屋抵押权注销由市房管处发证办理,直接在房产证上记载注销信息,但纸质档案内却没有记载。市民提供的房产证上,确实有类似于抵押权注销印章,但较为模糊。而且,由于银行电子系统只保存2000年11月以后的数据,这位市民只能提供在此之后的还款账单明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由于涉及的金额较大,为慎重起见,该档案室已将此事上报市住建局,请求会商解决,将尽快答复群众。 档案中显示抵押权未注销的信息,缘何还能在2010年再次申请贷款成功?翁清洪表示,此事他们还在梳理中,将尽快找出事情原因,避免今后再次出现这种情况。 8月13日,记者获悉,市住建局经过研究同意郑某提供银行相关单据和还款结具承诺书,前往市房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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