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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廉租房方案:人均标准1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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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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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0: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莆田:我市公布加快廉租房建设实施方案 人均标准17平方米
新建廉租住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 人均标准17平方米  

  近日,市政府发布《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廉租住房建设方式包括集中新建、配建、收购、回购、城市危旧房改造配建和结合城市危旧房改造解决等多种方式,具体建设方式和配建比例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方案要求,新建廉租住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保障面积为人均标准117方米。为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交付使用的廉租住房应简单装修,配备厨房、卫生间等入住基本设施。


  2009年新建的2300套廉租住房,要求2010年8月底前全面竣工。2010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00户,新建廉租住房1900套,要求4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1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2011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00户,新建廉租住房1400套,要求201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规划、选址、立项、环评和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2011年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  

  方案明确,廉租房保障范围为荔城区2个街道办事处和源个乡镇,城厢区猿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乡镇,涵江区2个街道办事处和缘个乡镇,秀屿区源个乡镇,湄洲湾北岸管委会和湄洲岛管委会。保障对象为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源倍以内,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远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具有我市常住居民户口、已在我市内就业并连续缴交(不含补交)住房公积金和社会养老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同时月收入低于2800元、单身无住房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廉租住房保障主要以实物配租为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以采取先租赁补贴,逐步向实物配租过度的办法,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实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机衔接,允许有经济能力且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申请购买廉租房。

  方案规定,低保家庭免收保障面积内的租金,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内按1元/平方米·月计租,超面积部分均按公房租金2元辕平方米窑月计租。已就业且单身无住房的大中专毕业生承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4元/平方米·月,并按地段进行调节。各地段租金调节系数按二级一类地段为1,往上(下)每级每类分别按缘豫进行递增(减)。对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承租经济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并按地段进行调节。

  仙游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面积和租赁补贴标准由仙游县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按《莆田市廉租住房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向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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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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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0: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员都入住了吗?。。。向街道办、乡镇府申请何时能排上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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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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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1: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50平米,别又变了味道,沦为某些人的“二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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