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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租车考核第一企业可增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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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08: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莆田本月起实施出租车服务暂行规定:考核第一企业可增经营权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本月起实施出租车客运服务暂行规定,考核对象为获得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企业的所有出租车,考核分两个周期进行,第一个周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个周期为7月1日至12月31日。另外,自2011年起,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的士违规超3次经营权不予延续
     
  根据规定,莆田的出租车企业必须全资购买新增的出租车,不得私下转让、倒买倒卖经营权或车辆运营证,必须使用计价器,按规定运价标准收费,持驾驶员服务监督卡上岗。暂行规定还出台相应的奖惩措施,企业违反上述规定,按每辆次予以所属企业计分10分,并收回该车经营权、车辆运营证和车辆标识标志;的哥违规的,将对所属的出租汽车企业计分,每项计5分。
  在第一、第二考核周期内获得第一、第二名的,分别可获新增经营权25个、10个。第三、第四考核周期内获得第一、第二及第三名的,分别可获新增经营权25个、15个、10个;第五考核周期内获得前三名的,将剩下的经营权数量分别按3∶2∶1的比例给予新增。企业以排挤对手为目的,恶意炒作或利诱其他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规定,以提高本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排名,将取消该企业本考核周期内的评比资格。
  此外,新增的411个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由市级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情况,实行逐年考核,逐年许可。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如有违规行为、累计超过3次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后不予延续,并收回车辆运营证及标识标志。
     
  获评文明的士奖励3000元
     
  一个考核周期内,私下转让、倒买倒卖经营权或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每辆次予以所属企业计分10分,并收回该车经营权、车辆运营证和车辆标识标志。
  另外,出现不使用计价器,不按规定运价标准收费等行为,累计不超过3次的出租汽车,在原有经营权使用期限的基础上,可给予奖励新的经营权使用期限一年,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4年。所奖励的经营权使用期限记入该车档案,待原有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后,按12个月使用期限,逐年予以许可。得到奖励的经营权使用权属企业所有,用于受奖励的出租汽车。累计超过3次的或拒不接受违章处理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收回驾驶员服务监督卡,2年内不予办理驾驶员服务监督卡。
  据了解,被评为文明出租汽车荣誉的出租汽车,将授予特别标志顶灯,给予该车奖励3个月的经营权使用期限,得到奖励的经营权使用期限属企业所有,出租汽车,并记入该车档案;待该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后予以延续许可,同时给予奖励3000元。被评为文明出租汽车后,如违反规定的,除要予以计分外,还将收回特别标志顶灯,取消奖励的3个月经营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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