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酒微醺

[原创观点] 姑娘们,别老想着嫁个有房有车的男人,真不管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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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3 10: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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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3 10: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急速连接 发表于 2012-10-13 10:45
离婚还要房子干嘛?离婚还可以坐朋友是吧。毕竟生活了几年。咋就成为陌生人了。

童鞋,你这话可有点理想化了,离婚后很少能再做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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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3 10: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急速连接 发表于 2012-10-13 10:45
离婚还要房子干嘛?离婚还可以坐朋友是吧。毕竟生活了几年。咋就成为陌生人了。

说什么还可以做朋友那是P话。像电视剧里的桥段说什么分手了还是朋友,P,如果真心爱过,哪有那么容易做朋友。再说,女人如果一直是个家庭主妇的身份,人老珠黄后被下堂,她没房子她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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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3 10: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这个有关夫妻房子的解释法律就出来了。

买房子的钱是父母出资的,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没用。婚后夫妻共同买房的才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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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3 11: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fengshao 发表于 2012-10-13 10:58
去年这个有关夫妻房子的解释法律就出来了。

买房子的钱是父母出资的,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没用。婚后夫妻 ...

应该就是这样的,钱是父母出的,房子是婚前买的,媳妇你要进门说把名字登在房产证上,也没用吧。。。。除非婚后俩人一起付首付一起按揭,这样才算是共有财产吧

点评

fengshao 应该就是这意思,不管婚前婚后的房子谁出钱就是谁的。婚后夫妻买的房子,应该不管夫妻谁出的多谁少,都是共同财产平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财产  发表于 2012-10-1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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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3 11: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发布19条《婚姻法》司法解释(全文)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嫁给有房子的男的  离婚是分不到房子的。


案例:丈夫婚前购房数年升值4倍

  1999年,家住顺德大良的黄先生早在结婚前,就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伦教一楼盘的房产,该房屋的成交价为30.3万元,黄先生当时已经支付了首期款,并向银行还贷了大部分的本息。

  黄先生与伦教市民卓女士相识并热恋2个月后,于2007年12月登记结婚,结婚时,这套房产已经升值到100万元,半年多以后,婚后夫妻双方又共同向银行偿清了购房的本息余款共2万余元。截至目前,这栋原价30.3万元的房子已经猛涨了4倍多,经鉴定该房屋已升值到了125万元。自从黄先生买下这栋房产开始,房产证上就一直是自己的名字。

  令人惋惜的是,这对夫妻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丈夫认为没有和好的可能性故要求离婚。诉诸法院后,夫妻两人也对该房产的归属问题争论不休。

顺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最新出台司法解释,此种情况,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而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所以,黄先生与卓女士离婚后,位于伦教某小区的这栋不动产产权仍归黄先生所有。但是,黄先生要向卓女士支付两类补偿:一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二是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

  这两部分该怎么算呢?第一类的补偿很简单,即双方共同还贷总额的一半,即为1万余元。

  至于婚前房产的财产增值部分,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也做了规定。为了准确性,法官用一个公式对其进行了表述,即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增值(自结婚至离婚时)。

  公式看起来比较复杂,但理解起来却非常简单,就是妻子为房屋的成本付出了多少,就应该得到多少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

  也就是说,卓女士应得到房屋增值部分3万余元,合计共应得到黄先生房产方面的补偿金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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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3 16: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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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3 19: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想靠结婚得到一套房子所有权的姑娘幻灭了,如果离婚了你神马都木有,还赔上青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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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15: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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