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莆田市2009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批复
莆政综[2009]58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下达莆田市2009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6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充足供应,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莆田市2009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
二、该计划批准后,由你局负责向社会公布并具体组织实施。你局应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福建省2009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要求,完成或超额完成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该用地供应计划进行调整,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莆田市2009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 本帖最后由 老莆田 于 2009-7-17 11:30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