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7.2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公开预约并收取每户6万预收款,2008.3才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长
达一年之久
2. 允许多次更名将预约书转售他人,并收取3000/10000不等的"更名费",纵容炒房客从中谋利,并以此乘机从
2007.10起收取每户3万/5万的用于办理税费立户费等"预收款"(记住当时预售证都还没出来)
3. 擅自大幅度提高预定建筑面积,有违规变更容积率之嫌,降低购房者的住房舒适度.
4. 将12/15层的消防通道阳台折价不开发票卖给住户,该楼层的业主们所购的建筑面积已含公摊,有重复多售
之嫌.
5. 正式合同定价以最初预定房价为准,与定合同时市场价的差额部分有逃税之嫌,造成莆田合同房价在正式书
面上并无泡沫虚高,当然政府会高兴,银行房贷更安全.
6. 交房并无按合同交房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致使许多业主无法收房.
7. 3万/5万"预收款"里,含有88/M2的电力建设配套费,按相关规定是计入开发成本不得转嫁业主,即便有协议也
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准,开发商怎么处理大家试目以待. |